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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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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6-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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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五)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费800元/人。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人/年

保障明细

意外身故

10万元

因遭受意外身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身故保险100%给予补偿。

意外伤残

10万元

残疾鉴定执行《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00000元乘以以下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意外医疗

10万元

 

重大疾病

10万元

30种重大疾病。

补充住院医疗

10万元

******医院确诊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除全自费外,剩余部分按95%比例以上报销(包括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理疗费用),但累计报销以约定的保障额度为线。

住院津贴保险

80/天

 

交通意外伤害

45万

飞机20万元、火车10万元、轮船10万元、客运汽车5万元。

1)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即:伤残1-10级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现更正为:

(五)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费800元/人。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人/年

保障明细

意外身故

10万元

因遭受意外身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身故保险100%给予补偿。

意外伤残

10万元

残疾鉴定执行《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00000元乘以以下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意外医疗

10万元

 

重大疾病

10万元

30种重大疾病。

补充住院医疗

10万元

******医院确诊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除全自费外,剩余部分按95%比例以上报销(包括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理疗费用),但累计报销以约定的保障额度为线。

住院津贴保险

80/天

 

交通意外伤害

45万

飞机20万元、火车10万元、轮船10万元、客运汽车5万元。

1)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即:伤残1-10级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第二开标室,现顺延至2025年6月26日9:00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埇桥区广源缤纷城东区8栋2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警官、牛工

话:0557-************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公安局

   址: ******公安局

联系方式: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有限公司

   址: 宿州市埇桥区广源缤纷城东区8栋29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元元

电   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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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民警医疗及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五)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费800元/人。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人/年

保障明细

意外身故

10万元

因遭受意外身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身故保险100%给予补偿。

意外伤残

10万元

残疾鉴定执行《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00000元乘以以下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意外医疗

10万元

 

重大疾病

10万元

30种重大疾病。

补充住院医疗

10万元

******医院确诊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除全自费外,剩余部分按95%比例以上报销(包括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理疗费用),但累计报销以约定的保障额度为线。

住院津贴保险

80/天

 

交通意外伤害

45万

飞机20万元、火车10万元、轮船10万元、客运汽车5万元。

1)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即:伤残1-10级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2018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现更正为:

(五)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费800元/人。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人/年

保障明细

意外身故

10万元

因遭受意外身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因该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身故保险100%给予补偿。

意外伤残

10万元

残疾鉴定执行《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00000元乘以以下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意外医疗

10万元

 

重大疾病

10万元

30种重大疾病。

补充住院医疗

10万元

******医院确诊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除全自费外,剩余部分按95%比例以上报销(包括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理疗费用),但累计报销以约定的保障额度为线。

住院津贴保险

80/天

 

交通意外伤害

45万

飞机20万元、火车10万元、轮船10万元、客运汽车5万元。

1)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即:伤残1-10级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体损伤致残评定分级》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第二开标室,现顺延至2025年6月26日9:00第二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埇桥区广源缤纷城东区8栋2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警官、牛工

话:0557-************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公安局

   址: ******公安局

联系方式: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有限公司

   址: 宿州市埇桥区广源缤纷城东区8栋29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元元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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