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承包人主动向发包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
2. 施工要求
2.1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全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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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设计图纸。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及相应的解释汇编;
3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建设局《关于调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长沙城区渣土车通行时间的通告》(长公交发[2021]002号)、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长建价[2020]5号);
5 2025年4月《长沙建设造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材料价格手册》和评审统一口径、建设单位提供的市场询价资料等;
6?国家、地方与之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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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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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技术规格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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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12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整装成册交发包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验收要求: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应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3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等国家指定的施 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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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该项目以成交金额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在竣工验收后进行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中学
1.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后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第二次支付:工程结算评审后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第三次支付: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本金。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12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发包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验收要求: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应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等国家指定的施 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其它:
4.1 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磋商文件与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执行。
4.2 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3 人员要求:施工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配备执行。
4.4 承包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员工、发包方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如发包人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5.争******委员会仲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一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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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